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 開創共同富裕新格局
- 發布時間:2022-03-14 09:25:15
- 來源:中宏網
中宏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王鏡榕)2022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善于運用改革創新辦法,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靠共同奮斗,扎實推進共同富裕,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堅持共享發展新理念開創共同富裕新格局
“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標志著實現共同富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將因之而轉變為新的發展階段。”中宏觀察家、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首任院長宋才發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強調,這個新階段是由經濟社會新的發展事實、國內外環境和條件諸多因素共同決定的,當下和未來的發展不能繼續走傳統發展的老路,必須通過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走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道路。
“共同富裕首要的和關鍵的問題是必須‘富裕’,要通過實施新發展思維、新發展理念、新發展路徑,帶動農村不同收入群體走共同發展道路,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宋才發指出,中國的現代化是遵循高質量發展規律的現代化,要堅持創新發展理念,實現質量和效益有機統一,堅持共享發展理念,堅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依靠自身能力實現技術崛起,是衡量是否具備實現共同富裕條件的堅實基礎和關鍵要素。
宋才發指出,不臥薪嘗膽地解決一些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問題,就無法實現靠自身實現技術崛起,就無法使中華民族永遠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未來國內市場拓展的空間還很大,“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受供給約束、體制和政策約束等影響,內需潛力還沒有充分釋放出來。”“擴大內需應采取的政策措施,不僅包括一些短期性的刺激國內需求的措施,而且應該更多著眼長遠,采取一些根本性措施,充分釋放國內需求潛力,建設強大國內市場”。要繼續擴大政府對農村農業的投資力度,進一步處理好投資與消費的合理關系,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平衡機制。在加快補齊農業投資短板的同時,促進民間和多元投資持續增長。在新階段、新發展理念的指引下,不斷提升國內國際雙向投資水平,推動鄉村振興需要的國內國際產業鏈、供應鏈暢通無阻。
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城鄉融合發展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北京企業法治與發展研究會秘書長朱崇坤告訴記者,“從歷史上看,我國的農村一直是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宗族家族管理,雖然有時行政力量會介入農村,但仍然以宗族家族管理為主。”朱崇坤指出,新中國成立后,我國政權層次設置發生了重大變化,將正式編制的政權機構,延伸到農村,在農村設立鄉一級政權機構用來管理所屬的村莊或社區的農民,在村莊或社區設立隸屬鄉政權的社區組織。
“目前我國在農村主要實行以村民委員會為主體對農村實行自治,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實現農村的經濟職能。”朱崇坤告訴記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新近出臺的《民法典》對這一點進行確定,其中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第一百條規定,“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同時,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自從中央提出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城鄉融合發展以來,各地均開展了深入研究,探討如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推動城鄉關系重塑,實現城鄉深度融合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朱崇坤告訴記者,綜合目前研究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二是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更加均衡合理配置;三是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四是加大鄉村人力資源開發力度;五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六是切實解決民生難題等。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
“傳統的鄉土社會在本質上是一個循環往復的社會,其循環往復的根據就在于它通過一種習俗性的生活維系得以保存和傳承下去。”宋才發告訴記者,社會主義法治是實施鄉村振興和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根本依托,是人民群眾過上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鄉村振興促進法》賦予各級政府組織實施鄉村振興的職責和權限,規定所有參與鄉村振興實踐主體的活動范圍和所應擔負的責任,明晰了鄉村治理和鄉村建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的權限和職責范圍,以權力清單的方式規范了具體的目標責任以及考核評價制度、獎懲制度。
“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鄉村治理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國家治理法治化,更不可能有國家治理現代化,鄉村基層社會治理是治國安邦的深厚根基。”宋才發告訴記者,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目標任務,為創新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科學依據和基本遵循。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是執政黨在新時代對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頂層設計,是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體現。
“促進鄉村治理現代化,首先要從組織機構以及運行機制上做文章,設立科學的組織機構是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前提。”朱崇坤強調。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該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鄉村振興促進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鼓勵、支持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方面參與鄉村振興促進相關活動。”宋才發指出,依法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鄉鎮人民政府社會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把鄉鎮建成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鄉村經濟中心。黨的農村基層組織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發揮全面領導作用。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要在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實行村民自治,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并接受村民監督。
“‘自治’是鄉村治理體系的主干內容,‘法治’是鄉村治理體系的保障底線,‘德治’是鄉村治理體系的輔助工具。自治、法治和德治三者各有其獨立的內涵,三者共同服務于鄉村治理體系,它們之間互為依存、相輔相成。”宋才發強調,“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實現鄉村善治的有效途徑,鄉村法治化建設需要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三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